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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常常想,兩個人之間的關係,要進展到多麼深入親密,才能稱之為愛情?
『如果我對你好,甚至好上很長一段日子,而你也對我好,這算是愛情嗎?』馮內果問的問題,如今在我心中發酵。
如果我喜歡你,一年能見得上你一次,而在這短暫的幾天之內我們對彼此都好。談電影,聽音樂,兜風。這算是愛情嗎?而他和她不是男女朋友,卻每天吃飯,聊天,依賴彼此的擁抱。這算是愛情嗎?
我的夏日限定男孩,今天載我回家後又笑著跟我說了再見。我常常想起他,每當我看到從書裡不經意滑落的書籤,小說裡夾著的一截底片,以及攝影集裡掉下的機票票根。而此刻我正享受著他的笑眼在我心底留下的餘溫,自私的讓這段假性愛情在我的私人念頭裡昇華。即使清楚知道直到下一次見面,我們都不會再得到對方的音訊。他總是說:『有緣再見。』
假性愛情好像假性近視一樣,我們以為自己病了,幾滴藥水之後卻連後遺症也沒留下的好了。以為自己愛了,卻能夠輕易地遺忘了。不冷不熱,No strings attached. 但至少接下來的這幾日,我想我的心會以為自己戀愛了,而暫時溫暖起來。
今天心情真的不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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